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时期节能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环保卫生体系、空气质量监控体系、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新能源产业体系和节能环保评价体系等,使全区节能环保体系建设得到不断完善。
环保卫生体系不断健全。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据统计,2011年拉萨市共填埋垃圾18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同时,全区其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各种设施逐步得到完善。2010年,我区开工建设了安多、芒康、普兰三县的3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了墨竹工卡、波密、札达县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开展了康马、左贡等14个县的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前期工作。
空气质量监控体系不断完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十二五”期间,非化石能源比例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森林蓄积量,第一次写入国家五年规划。这表明正在形成一个将气候变化包含在内的节能环保体系。到目前,我区也建立起了完善的空气监察网络体系。
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健全。据拉萨市商务局对拉萨市初步核实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拉萨市共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家,其中经自治区商务厅备案后确认资格的有8家,回收网点320个,回收加工企业10个,从业人员约2500人,年回收各类可再生资源总量约50万吨。2011年底,拉萨市分别完成100个(其中含废旧电器电子回收站10个)社区回收站点和2座分拣中心的建设;2012年5月,完成1个集散交易中心建设;2012年底,完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建设。
新能源产业体系不断壮大。到目前,我区新能源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有了新的发展。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沼气建设和太阳能应用工程逐步推进。在《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的155亿元投资中,用于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总投资为24.59亿元,其中小水电代燃料工程13.11亿元、农村沼气建设工程10.58亿元、太阳能应用工程0.9亿元,这些投资将全部在2008—2015年完成。
节能环保评价体系不断健全。首先是节能环保法不断完善,1992年颁布的《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是西藏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规。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使我区已经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为节能环保评鉴奠定了基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于2008年1月16日正式执行。根据该《通知》,自治区、地(市)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等区域开发规划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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