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夷山首例环境污染案宣判。四名非法电镀并私设暗管排放超标污水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及一年一个月不等,处罚金5万至1万不等。
污染环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隐蔽性高等特点,给办案增添了一定难度。承办检察官需要多次与公安、环保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依法审查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案件进度。在批捕阶段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
承办检察官黄天明表示“本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该无证电镀厂所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对当地水资源以及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严重污染了环境。对于这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坚决严厉打击”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武夷山生态环境局在办理刘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仍有相关职责未履行的情形。经审查后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武夷山生态环境局在收到检查院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对照检察建议,逐条进了落实,并将整改方案函复检查院。
那么,究竟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检察官提醒
广大从事电镀加工的人员,一定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依法开展加工活动。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以牺牲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