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链接装置,三家相关公司被告
上个月27日上午,一起高达600万元赔偿诉求的侵权纠纷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敲响了揭牌成立以来的“第一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再次成为热点。
一般人可能想不到,600万的侵权赔偿诉求,竟是为了一个雨刮器上的连接装置。
原告瓦莱奥公司是一家法国的汽车雨刮器供应商,因认为被告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以及卢卡斯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生产的若干型号雨刮器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瓦莱奥公司起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认定3被告侵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1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先行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合议庭最终当庭宣判,驳回上诉人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
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的信息指出:本案二审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处理部分判决语境下的临时禁令问题,这是我国首例处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案例。
这一案提到的临时禁令制度,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及时制止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而请求法院作出要求被诉侵权人不为一定行为的命令。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都有关于临时禁令的规定。在判令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还没有生效的时候,临时禁令可以起到强制执行的效果,可以更加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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