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创新获悉,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佛山市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起诉书称被告佛山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非法偷排酸性工业废水汇入汾江河,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环境,并承担环境修复、生态环境功能损失等费用共73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将五个生产车间租给五个租户用于铝制品生产、加工,从事金属表面处理,按用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2016年10月26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及其出租的各车间进行了废水抽样检查,发现金业公司存在偷排行为,将部分生产废水通过3个偷排口排出至厂界外的集水池,并设置了一条PVC管将集水池内的废水外排。经核算,确定该公司每天的废水量为127.8吨,按照公司载明的投入生产日期,确认废水的总排放时间为626天,最终确认该公司排放镍、铬超标的废水量为80002.8吨。

佛山市检察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在庭上表示,镍、总铬是一类污染物,容易在人体内积聚,影响人体健康甚至致癌,由于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处理这些污染物的能力,企业应对此类污染物分类收集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佛山市市级以上媒体就其非法排污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811263.39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5433790.18元,以及向公益诉讼起诉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38000元。
此外,被告公司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当,导致大量镍、铬超标的废水排入汾江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该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社会公众有所交代,在媒体上就其非法排污损害环境利益的行为道歉。
电镀行业重金属超标几乎是难以避免的污染问题,所以目前的环保表面处理工艺都在尽力避免这个问题,比如北京中科创新的合金催化液技术,配方中不含铬成分,加上独特的反复添加,循环利用的设计,在保证金属表面处理效果的同时,能极大的降低污水处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