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创新从台州市相关部门获悉,国家环保部通报了两起“二年内两次以上排放毒物”的典型案件,台州市浩宇电镀有限公司名列其中。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据相相关部门介绍,台州浩宇电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和塑料制品表面处理,该公司在2015年8月、2016年9月两次在椒江区环保分局检测标排口采集水样时被发现铜指标浓度超标,均被行政处罚。今年3月,椒区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执法检查时,发现废水标排口总镍再次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限值,椒江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6月23日,椒江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阮某某和章某材料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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