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催化液技术网: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指出,未批先建项目将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给予罚款,该规定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

很多电镀企业都在思考一个问题,未批先建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5%给予罚款是否合法?其实,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以说,执法部门对未批先建从事金属等材料表面处理的电镀项目罚款时有法可依的。 北京中科创新科技发展中心专家表示,由于很多电镀企业在经营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比较落后,再加上其本身在金属等材料表面处理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弃物,稍有不慎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某一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电镀项目的施工建设很难办理,特别是环评手续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