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新今日资讯:从环保部获悉,《方案》的落实已经有了时间表,即从2018年7月以后,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制定配套文件。2015年12月4日发布的《方案》明确提出,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将赔偿权利人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地级政府,提高赔偿工作的效率;二是要求地方细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明确启动赔偿工作的标准;三是健全磋商机制,规定了“磋商前置”程序,并明确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2018年7月以后,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同时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和实施;2020年以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指导地方改革实践。 环保部指出,《方案》的印发,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先行试点阶段,推进到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新阶段。环保部认为,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损害者承担应有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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