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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环保新政策,企业该何去何从?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19 16:48:30 阅读:832次 【字体: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国家领导人曾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的,就在于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了什么问题?
    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首先就是实现损害担责的需要。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环保部人士称,这一改革也是弥补制度缺失的需要。在我国,国家所有的财产即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但是在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受到损害后,现有制度中缺乏具体索赔主体的规定。同时,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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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制度的赔偿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生态环境受到了损害,谁有赔偿义务?谁有索赔权利?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在赔偿权利人方面,2015年印发的试点方案规定,赔偿权利人是省级政府。此次印发的方案则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跨省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生态环境损害地的相关省级政府协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如何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
    1、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磋商前置”,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诉讼的前置条件。对于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技术保障。《方案》明确要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3、《方案》印发实施后,环保部将推进落实地方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时限,配备专门队伍,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4、环保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推进解决各地在改革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企业该何去何从?
    钢铁、涂料、化工、电镀等都是高污染行业。新环保政策的制定引导着这些企业向创新方面发展,促使污染企业转型升级。研发新产品,引进先进的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向绿色高性能产业转型是未来污染企业发展大趋势。
国家加紧对环保的治理,对污染行业正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真正懂得顺应市场趋势、以政策为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环保出路的企业才会在未来发展中真正有竞争力,在跌宕起伏的经济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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