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创新今日资讯:明知他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且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仍将厂房租用他人从事非法电镀加工。南安官桥人陈某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不仅租金1000元被没收,还被处罚金3万元,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8月6日,南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官桥镇环保站、官桥行政执法中队、官桥派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一个约250平方米的厂房内有3名工人,堆放着镀件、原辅材料及成品,电镀加工点有刚停止作业的痕迹。

工人王某志、王某建、杨某在接受调查时称,他们是2015年7月到厂里上班,负责烧盐水后把螺丝、螺帽等放进去,厂里的电镀废水通过地表漫流排放到厂区水池,再直接排放到外面,废气则直接无组织排放。在他们的证言中,厂房房东陈某浮出水面。 据陈某供述,2015年5月15日,他将位于官桥东头村“十字湖”的旧厂房,以每月1000元租金租给外地人“张水彪”从事电镀螺丝,直至被查获。电镀加工点没有营业手续,建了一个水池,电镀生产废水直接流到水池,然后直接排到厂房外,废气直接排放,未经环保设备处理,“张水彪”偶尔会带一个姓吴的男子来加工作坊,但不清楚两人关系。

经调查,租赁厂房的“张水彪”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假的。 市法院审理查明: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他人向其租房从事非法电镀加工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场所,放任承租人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总锌、六价铬、总铬、总锌、镍的废水,且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244倍、1209倍、256倍,396倍、3.4倍,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鉴于陈某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收租金1000元)和缴纳罚金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和电镀污染say bye bye福建一非法电镀厂窝点被端 涉事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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