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创新今日资讯:12月15日上午,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宜春首例电镀废水超标污染环境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电镀废水汞含量严重超标 2013年6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隆威电镀有限公司(又名江西玉虎汽摩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威公司)因“未批先建、擅自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污染环境,被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关闭。

2016年5月10日,被告人刘某华与隆威公司签订合同,租用隆威公司位于宜春经济开发区宜工大道6号的厂房进行电镀生产盈利。同年5月16日,被告人刘某华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钟某某等人在该厂房进行电镀作业,在未经环境保护部门监测和允许的情况下,将电镀作业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

2016年7月16日,宜春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和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宜春经济开发区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时,发现钟某某等人在已被关闭的隆威公司进行电镀加工生产,产生的电镀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直接排入宜春经开区的市政污水管网。环保人员遂从该电镀车间废水排口和总排口提取水样,委托宜春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 经监测,该车间废水排口和总排口排出的废水各有5项监测项目超标,其中车间排口的废水中汞含量为13.7mg/L,超出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第7项)1369倍,属严重污染环境。 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技术,不含铅、汞等重金属,替代电镀加工工艺,来北京中科创新科技发展中心,这里有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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