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为了激励创新活动,就必须设计一套保护创新成果的制度,赋予创新者对其成果享有排他权,这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使命。激励创新最为关键的,就是要保障投资人能以其创新成果从市场获得合理回报,否则创新活动就不可能有持续性。 上海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单列一条(第25条)。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重要工具 创新就是要去做他人没有做过的事情。我们所处的社会,需要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动来提供有用的新技术和新创意。作为消费者的每个人,可以直接享受创新所带来的福利,即消费者选择产品/服务的机会增加、产品/服务得以提升、产品/服务价格降低。

中国当下迫切需要激励创新活动。在建立于消耗自然资源、依赖低廉劳动力成本上的竞争优势逐渐退去之时,我国企业原先所拥有的市场竞争优势将一去不复返。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唯有尽快重新建立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才能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较低的合理价格和新产品/服务的供给,乃是建立市场竞争力的两个主要渠道。在排除了低价优势可能性的情况下,唯有为消费者/购买者提供新产品/服务才能构建竞争优势。新产品/服务的提供就需要以创新为前提。 创新主要依赖于市场主体,然而创新活动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其中才能获得良好结果。因此,政府制定的精准政策毫无疑问是激励创新必不可少的工具。 创新需要设计激励与保障机制。尽管创新可能带来市场竞争优势,但创新活动面临成功与失败两种结局。创新活动一经失败,创新者就无法收回所投入的成本,也就是说创新活动是一项有风险的投入。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既有投资可以获得较好回报的情况下,市场主体是不愿意投入创新活动的。为了消除已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企业参与创新活动的惰性,唯有构建并维持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特别是在缺乏充分竞争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某种激励机制,培植一些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一般来说,大企业更具有创新惰性,小微企业唯有通过创新才能解决其生存,因而不少国家通过扶植小微创新型企业,始终保持了某些市场的竞争活力。 原文转引自:http://www.cnipr.com/yysw/zscqycx/201609/t20160929_199037.htm
知识产权受重视,专利技术获热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