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正式实施《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如果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面对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违法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处处受限。 哪些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 根据“试行办法”,企业出现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13类违法行为,都符合“黑名单”认定条件。 纳入“黑名单”会怎样? 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需要付出的代价,远不止被曝光。 据浙江省环保厅消息,这份环境违法“黑名单”已经列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并且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对涉及企业都予以限制。 进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后,原则上管理期限为3年。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公布期限届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其信息从门户网站上公布的‘黑名单’中撤除,转入‘黑名单’后台数据库,对其列入‘黑名单’的记录做永久保存。” 会产生哪些效应? “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是对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的一次升级,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富阳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阶段基层环保局将把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情况记录在档,根据浙江省环保厅的要求,确定“黑名单”对象。 “再严厉的处罚不过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企业能够从自身出发做好环保工作。‘黑名单’制度是一种倒逼制度,如果企业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位了,都能依法管理企业的环保工作,就不需要惧怕‘黑名单’。”富阳区环保局负责人说。 以上文章由北京中科整理发布,原创文章链接:http://www.bjzkcx.net/shownews.asp?id=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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