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创新网:在废弃厂房里进行电镀加工,电镀水随意排放,昨天下午,溧水区一名电镀小作坊负责人犯污染环境罪,被溧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半执行。



公诉机关称,去年9月初至11月期间,该案被告人吴某在溧水白马镇一家废弃厂房里从事汽车零部件镀锌作业,其间,他将电镀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出,导致周边pH值、总锌、总镍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其中总锌超标43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庭审中,吴某称自己并非故意为之,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此前,吴某曾因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贮藏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被溧水区环境保护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对吴某以污染环境罪作出判决。 更多电镀相关资讯,请关注北京中科创新科技发展中心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创新网:http://www.bjzkcx.net/shownews.asp?id=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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