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环保基金会要求被告赔偿41.6万元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后,广东有了首宗社会组织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昨日,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联合天河区环保局、天河区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该起诉讼的情况,天河区柯木塱一家地下电镀厂向车陂涌直排废水,其中镍超标达6119倍,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为此,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41.6万元,并承担污染损害评估费用和全部诉讼费用。
省环保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袁征表示,此前提出民事诉讼需要有具体的受害者,而不少环境污染事件又找不到具体受害人,污染事件发生后只能处以数额不多的行政罚款,但巨额的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无人买单,环保公益诉讼则解决了这一问题。
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就是社会组织也可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袁征告诉记者,天河柯木塱的这起案件是广东社会组织提起的首宗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天河区检察院、区环保局和省环保基金会三方在去年5月协商签署的《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起诉和支持起诉的协调联动的诉讼模式后的首宗公益诉讼案。
据悉,湖南人焦云伙同多人,于2015年3~4月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牌照的情况下,租用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民居擅自进行铁钉的除锈电镀处理,除锈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排入屋外雨水沟,并最终排入车陂涌。经检测,pH值为5.78,超出pH6~9的排放限值;镍排放浓度为612mg/L,超出排放限值的6119倍,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省环保基金会于今年1月12日对焦云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提起的公益诉讼,1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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