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总动员 创新大行动
科技创新人才网络章程
自本中心建立业务代理人才网络以来,在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下,与中心合作的代理业务遍及全国,代理网络已成规模,为中心的蓬勃发展和各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贯彻落实胡主席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科技业务代理人员素质,规范业务代理人员管理,调动科技业务代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保护其合法权益,本中心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 条件
凡热爱科技经营工作,愿意加入中心“新世纪科技业务代理人才网络”的单位或个人,承认本章程,自觉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入网管理费,并积极宣传和推广中心的科技项目信息者,均可申请加入。
二、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入网单位或个人接产中心科技项目时,技术转让费和资料成本费可给予优惠,资金困难者在项目启动初可协助30-50万贷款;
2、 入网单位或个人可以中心的名义在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推广本中心项目和信息,中心可免费制作宣传网站并协助推广,项目成功后给予实际收益的10%奖励;
3、 入网单位或个人向本中心推荐新项目或提出新的研究课题,待引入、开发、转让成功,给予实际收益的10%奖励,并给予所介绍的客户相应优惠;
4、 入网单位或个人可以免费参加中心举办的高新成果、高新产品博览会,高级人才竞聘会(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请成绩突出者来中心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春冬两季评奖活动;
(二)义务:
1、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中心形象,支持中心各项工作;
2、 入网单位或个人开展业务必须实事求是,以诚待客,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如有违犯造成实际后果者,责任自负;
3、 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积极缴纳入网管理费两年合计198元,业务成交后返还当事人,此费用可视代理业务能力酌情免除。
三、 报名办法:
1、 应聘者填写“业务代理人才网络登记表”一份,准备应聘者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两片,应聘者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将上述资料寄至本中心,并汇寄注册管理费198元,
汇款及通讯处:北京玉泉路玉泉大厦709室 财务科
电话兼传真:010-88258080 邮编:100049
3、 经审查合格中心加法工作证和委托书,未录用者原款退回。
四、 业务代理人的注册和注销
业务代理人经批准发放工作证和委托书,即注册为本中心的合法业务代理人,任期两年。本中心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分别进行编组和编号。期间如发现有损本中心的声誉和违法行为时,本中心可随时通知和注销代理人的资格。
五、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北京中科创新科技发展中心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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